BCCI、索菲亚以及韩国商事仲裁间协议

1991年06月21日

“双方间引发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或差异最终应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应在被告营业地所在国家。如果被告是保加利亚自然人或法人,那么仲裁庭应在保加利亚工商会根据相关规则进行仲裁。如果被告人是韩国自然人或法人,那么应在韩国商事仲裁局根据相关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