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CI仲裁庭、索菲亚及斯洛文尼亚工商会常设商事仲裁法院间协议

1998年12月08日

“双方间引发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应根据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应在被告所在国,除非双方另达成一致。如果被告是保加利亚企业,那么应由斯洛文尼亚的保加利亚工商会根据斯洛文尼亚工商会的常设仲裁庭采用的程序规则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