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CI、索菲亚、以及奥地利联邦商会间协议,维也纳

23.04.1982年04月23日

本合同引发或相关的任何纠纷,包括涉及合同有效性、解释、终止的纠纷应专门提交仲裁进行解决。

原告有权在以下两项中做出选择:

a)如果被告是保加利亚外贸企业,仲裁庭在保加利亚工商会仲裁,如果被告是奥地利企业,那么仲裁庭在联邦商会仲裁,或

(b)临时仲裁机构按照联合国组织欧洲经济委员会仲裁规则或UN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这种情况下,“a”项中提到的被告所在国的仲裁庭主管实体依据原告选择的仲裁庭规则作为指定机构。

被告可以基于相同的合同在原告根据"a" 和 "b"项选择的仲裁庭提起反诉。

按照本仲裁条款宣告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该仲裁条款的简要内容为:

“本合同引发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包括与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终止相关的争议应由商业仲裁领域的仲裁庭根据保加利亚工商会和奥地利联邦商会间协议第1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