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CI、索菲亚以及芬兰中央商会间协议

2000年05月19日

“本合同引发活相关的一切纠纷不受一般法院司法管辖权限制,应通过仲裁解决。

下列程序应申请仲裁:

  • 当卖方是芬兰自然人或法人时,争议应通过分栏共和国仲裁解决,适用芬兰共和国中央商会仲裁委员会的规则;
  • 当卖方是保加利亚外贸企业时,仲裁应在保加利亚工商会仲裁庭根据其规则进行。

基于原诉讼相同合同的反诉或抵销索赔应通过与原诉讼相同的仲裁庭解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若合同中的问题尚未被解决或解决不充分则按照卖方所在国的实体法律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