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章程-过渡性条款

过渡性条款

§ 1. 在章程第11条第4款修改前登记的商会的相应成员,应当按照修改后章程的第14条第2款第4项成为成员。
§ 2. 在章程第11条第2款修改前登记的商会的正式成员,应当按照修改后章程第14条第2款第1、2、3项成为正式成员。
§ 3. 商会目前的工作管理机构拥有在1999年7月15日商会大会上批准的授权。

这些章程在1990年4月26日举行的商会大会上获得通过,并经1999年7月15日、2001年5月28日和2014年6月17日商会大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