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章程-第II章-目的和目标

第   II   章
目的和目标

第3条. (1) 商会应按下列条款支持、提高、代表和保护其各成员的商业利益:
   
  1. 按照要求,其应参与与促进国家经济活动有关的国家项目的开发或就此类问题给出建议;
  2. 其应将各成员关于起草法律和商业活动决议的一致性意见提交给相应的国家机关;
  3. 其应系统地遵守经济领域中的行为规范并将遵守结果和改善方式呈现给其各个成员和相应国家机关;
  4. 其应主动或按照国家机关要求在下列情况下维护其各个成员的经济利益:
    - 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并且
    - 提高对外贸易效率.
  5. 其应为各种经济活动制定出标准合同、表格、通用合同条件和条款;
  6. 其应作为雇主组织参加三方合作遵守标准条件条款,应参与其他国家公有组织或公共机构和组织;
  7. 其应组织:
    - 常设仲裁庭,依据仲裁协议或法律、国际协议创设的约束性条款,进行仲裁国际和国内私有合法财产纠纷;
    - 仲裁庭所支持的特别仲裁;
    - 仲裁庭支持的自愿解决纠纷的方式.
  8. 其应该保障通用海损理算师办事处运作条件;
  9. 应报告关于国际贸易规定和关税遵守情况并且报告任何不公平竞争行为;
  10. 其应通过保加利亚内阁委员会与商会共同管理好GS1国际章程决议和标准系统的介绍、执行、发展和控制.
  11. 其应包含国内外的专家和教授来解决有关税款、关税、货币、贷款的问题和其他事宜;
  12. 其应在国内外范围内在各个国家机构和公共机构前捍卫其各个成员的利益.
  (2) 商会应按下列条款为保加利亚商人在国际市场中所占市场份额做出贡献:
   
  1. 在国际市场中拓展竞争的可能性,同时提出适应市场形势变化的要求和方法;
  2. 在国内外范围内告知其各个成员市场机遇;市场发展形式;技术和技术进步; 投标公告,拍卖等.
  3. 通过制定合同通用条件和条款促进保加利亚和各个国外贸易商建立商业合作关系并宣传已经建立起来的最优贸易案例并分析合同关系;
  4. 在国内外范围内促进外资以及保加利亚投资的延伸拓展。
  5. 由其成员代表在各国商会和其他贸易组织和国际组织等机构前代表其利益;
  6. 协助保加利亚商人和合法非盈利组织参与保加利亚和国际集会、展出、展览等活动,以及这些机构所组织的其他活动;
  7. 在遵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从事国内外范围内通知并雇佣保加利亚公民的中介行活动;
  8. 调查分析会展行业的全球趋势,以及保加利亚官方和企业在参与国际展会的兴趣情况;
  9. 推动保加利亚企业在参与国际劳动力分配中走向全球化;
  10. 为货币、金融制度、关税和无关税限制、各种商业形式的组成和登记、国际贸易便利化的标准化要求向保加利亚商会收集、处理和递交信息;
  11. 组织多种研讨会和研讨班来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处理市场经济活动事务的能力;参与管理者者培训和资质认证的国家系统活动等。.;
  12. 协助和提高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的运作和发展;
  13. 组织经济和技术信息交流中心并参与相似国外经济信息中心的工作;
  14. 在营销、广告和其他活动中对其成员进行帮助.
第4条. 商会应与有能力的国家机构和组织一同实现其目的和目标。
第5条. (1) 商会应协助建立区域商会和分支商会以及其他联合会。
  (2) 商会应与区域商会和分支商会协调合作。
第6条. 商会可以开设分支机构并与国外或国内个人合作实现其目的和目标。
第7条. 委员会联合商会各个成员应与工商会一同建立运营、地区、专业和分支原则。
第8条. 在各个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各个国家机构前商会应代表其各个成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