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章程-第VI章-管理和管理机构

第   VI   章
管理
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
第20条. 工商会的管理机构应当是全体大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主席。
 
全体大会
第21条. 常规和荣誉成员应当亲自或通过代理参加全体大会。
第22条. (1) 全体大会由董事会或者应至少三分之一成员的要求召集。如果在后一种情况下,董事会没有在一个月内发送书面通知召开全体大会,法院应当根据工商会的席位应有关成员或授权人书面请求召开全体大会。
  (2) 全体大会应邀请召集,邀请函应放置在工商会场所的宣传区域,指定日期前至少一个月发表在《官方公报》上。邀请函应包括场地、日期、时间的信息和会议议程,召集倡议。
  (3) 如果一半以上成员出席,全体大会视为常规。
  (4) 因缺少法定人数,会议应当推迟一个小时,用相同的议程并视为合法,不考虑出席会议的成员数量。
第23条. (1) 全体大会应当:
 
  1. 修改工商会章程;
  2. 批准商会主要活动;
  3. 批准董事会活动报告;
  4. 批准工商会预算;
  5. 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5年期;
  6. 选举监事会成员,5年期;
  7. 撤销与法律、组织章程或其他管理工商会活动的章程不一致的工商会其他机构的决议;;
  8. 采用工商会转变和清理以及债权人赔偿后剩下财产分配方式的决议。
  (2) 全体大会的决议须由公开投票和简单多数通过,而根据第1项和第8项的决议应要求在场成员三分之二多数。
  (3) 根据书面委托书,一个人代表不超过全体大会的三名成员。不允许再授权。
 
董事会
第24条. (1) 工商会常规和荣誉成员中的自然人或其代理分别可以当选为董事会的成员。工商会的法人成员可以任命工商会的非成员为董事会的成员。
  (2) 每年至少由主席决定,或由执行委员会决定,或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动议,或经监监事会动议召集一次董事会。如果主席未在一周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可以由任何董事会有关成员召集。
  (3) 如果出席成员不少于半数加一,董事会会议视为常规。任何人有双向电话或任何其他连接保证确定其身份并且允许其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此事实须经会议记录验证。
第25条. (1) 董事会应当:
 
  1. 代表工商会;
  2. 为实现全体大会的决议做准备;
  3. 指定程序和组织开展工商会的活动;
  4. 准备并在全体大会上提交预算草案;
  5. 准备并在全体大会上提交工商会活动的报告;
  6. 批准工商会活动的计划和规划,听取执行委员会的报告;
  7. 指定财产贡献的个别金额和年度金额(会员费);
  8. 置分配货币资金;
  9. 建立、重组和清理工商会的公司;
  10. 通过工商会活动的规定;
  11. 选举主席,经其动议,董事会的副主席;他们应当是有很多商务经验的著名人士;
  12. 指定执行委员会成员数并经主席动议为期五年进行选举,根据权利是执行委员会成员的主席和副主席除外;
  13. 选举仲裁庭的主席团;
  14. 授予奖项和奖章给组织、团队和自然人表彰其对实现工商会的目标和活动的贡献;
  15. 协调和控制工商会和地区商会的共同活动并促进统一系统;
  16. 选定工商会地址;
  17. 处理工商会财产;
  18. 进行工商会的清算或分配此任务给个人;
  19. 执行全体大会指定的其他职能;
  (2) 董事会的决议须由公开投票和简单多数通过。根据第1段的第3项、第17项和第18项的决议应当由全体成员的多数通过。
  (3) 对于参与董事会,其成员不享有任何报酬。
 
执行委员会
第26条. (1) 执行委员会应当:
 
  1. 组织履行全体大会和董事会决议;
  2. 在董事会面前报告其活动和提出解决资格问题的建议;
  3. 建立工商会的理事会、委员会、部门和其他辅助机构;
  4. 采用成员提出的事项决议;
  5. 批准工商会活动的内部税费;
  6. 批准工商会的组织结构;
  7. 采用建立和关闭分支机构的决议;
  8. 采用将工商会的某些活动委托给包含在其系统中的地区工商会的决议;
  9. 采用工商会参与其他伙伴关系、协会和基金会的决议;
  10. 在董事会授予的权力内采用其他决议并参照当前的组织和金融事务.
  (2) 执行委员会会议须由BCCI主席召集。如果一半以上成员出席,会议视为常规.
  (3) 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须由公开投票和简单多数通过。如果秘书长不是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在会议上有咨询权.
 
主席
第27条. (1) 主席应当: :
 
  1. 按照组织章程管理和控制执行全体大会、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2. 批准工商会的全日制用工;
  3. 与工商会的秘书长、秘书和其他员工订立合同;
  4. 召开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会议;
  5. 协调工商会与政府机构的关系;
  6. b在董事会前负责发展保加利亚工商会的统一系统。
  (2) 主席缺席时应当授权副主席根据组织章程执行其职能。
  (3) 主席或副主席执行其职能也没有任何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