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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VI 章
管理
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 | ||
第20条. | 工商会的管理机构应当是全体大会、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主席。 | |
全体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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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 | 常规和荣誉成员应当亲自或通过代理参加全体大会。 | |
第22条. | (1) | 全体大会由董事会或者应至少三分之一成员的要求召集。如果在后一种情况下,董事会没有在一个月内发送书面通知召开全体大会,法院应当根据工商会的席位应有关成员或授权人书面请求召开全体大会。 |
(2) | 全体大会应邀请召集,邀请函应放置在工商会场所的宣传区域,指定日期前至少一个月发表在《官方公报》上。邀请函应包括场地、日期、时间的信息和会议议程,召集倡议。 | |
(3) | 如果一半以上成员出席,全体大会视为常规。 | |
(4) | 因缺少法定人数,会议应当推迟一个小时,用相同的议程并视为合法,不考虑出席会议的成员数量。 | |
第23条. | (1) | 全体大会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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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体大会的决议须由公开投票和简单多数通过,而根据第1项和第8项的决议应要求在场成员三分之二多数。 | |
(3) | 根据书面委托书,一个人代表不超过全体大会的三名成员。不允许再授权。 | |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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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 | (1) | 工商会常规和荣誉成员中的自然人或其代理分别可以当选为董事会的成员。工商会的法人成员可以任命工商会的非成员为董事会的成员。 |
(2) | 每年至少由主席决定,或由执行委员会决定,或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动议,或经监监事会动议召集一次董事会。如果主席未在一周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可以由任何董事会有关成员召集。 | |
(3) | 如果出席成员不少于半数加一,董事会会议视为常规。任何人有双向电话或任何其他连接保证确定其身份并且允许其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此事实须经会议记录验证。 | |
第25条. | (1) | 董事会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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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董事会的决议须由公开投票和简单多数通过。根据第1段的第3项、第17项和第18项的决议应当由全体成员的多数通过。 | |
(3) | 对于参与董事会,其成员不享有任何报酬。 | |
执行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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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条. | (1) | 执行委员会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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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执行委员会会议须由BCCI主席召集。如果一半以上成员出席,会议视为常规. | |
(3) | 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须由公开投票和简单多数通过。如果秘书长不是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在会议上有咨询权. | |
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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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条. | (1) | 主席应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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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席缺席时应当授权副主席根据组织章程执行其职能。 | |
(3) | 主席或副主席执行其职能也没有任何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