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章程-第VII章-监管机构

第   VII  
监管机构

监事会
第28条. (1) 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非工商会大会成员的人可以被选举为监事会成员。
  (2) 监事会应当:
 

1. 控制财务和会计活动及基金开支符合批准的预算;

2. 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面前就提交给他们的报告表明立场;

3. 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面前报告其活动;

4. 表达其对于商会成员对管理机构的各项决定的上诉的观点;

5. 在成员中选择一位主席,其有权出席董事会会议和主席理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