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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VII 章
监管机构
监事会 | ||
第28条. | (1) | 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非工商会大会成员的人可以被选举为监事会成员。 |
(2) | 监事会应当: | |
1. 控制财务和会计活动及基金开支符合批准的预算; 2. 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面前就提交给他们的报告表明立场; 3. 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面前报告其活动; 4. 表达其对于商会成员对管理机构的各项决定的上诉的观点; 5. 在成员中选择一位主席,其有权出席董事会会议和主席理事会会议。 |